1月9日上午,环保部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议,市环保局组织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市环保局分会场参会。会议介绍了改革方案的制定背景、出台过程及主要内容;部分省市代表介绍了改革试点经验。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已经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积极对全市污染企业开展环境损害制度宣传,提高企业意识,明确企业职责。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扎实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建设,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管理;联合我市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推进解决在改革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