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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罚[2016]第028号扬中市永新镀业有限公司
新闻来源: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8-01-18 16:57:00 字体【    】浏览次数:

扬中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17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经扬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7 mg/L、铜浓度为1.60 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规定排放限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柒仟陆佰叁拾贰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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