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环保局:
经安徽省和江苏省环保厅审批同意,我市的镇江市和合重金属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将产生的含镍表面处理污泥(HW17,336-055-17)1000吨,转移至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转移过程途径贵市(具体转移路线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特将该转移事项函告贵局。
特此函告
附件:运输路线图和联系方式
38-365365
2017年7月19日
抄送:丹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