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镇江新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186号)精神,切实管控危险废物贮存风险,落实产生者处置的法定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镇江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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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镇江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
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管控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风险,落实产生者处置的法定主体责任,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方案》、《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2017-2019年)的“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危险废物贮存情况,通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加大转移委外利用处置和增强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等措施,大幅降低产废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
2017年,较2016年底库存量,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25%以上,其中危险废物超一年库存量削减50%以上;2019年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5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超一年库存量削减80%以上,进一步规范贮存场所,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摸底调查,核实信息
2017年7月底前,各地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年产废量1吨以上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产废企业所属行业、危险废物年产生种类、数量、截至2016年底期末累积库存量、超一年库存量、实际处置利用去向、贮存设施情况等。调查工作应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成果,并充分运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各地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及时汇总分析。
(二)制订目标,清单管理
各地要根据本专项行动方案目标,制订本地区危险废物库存削减及整治工作目标。
要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500吨、库存量超过1000吨、存在超一年贮存危险废物的企业、库存环境隐患较大或贮存场所(设施)严重不符合标准的,列入重点整治企业。重点整治企业应排出三年整治计划和每年整治任务清单(附件2、附件3)。
对于重点整治企业,2017年实现危险废物期末库存较期初量(截至2016年底累积贮存量)削减25%,有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的,超一年贮存危险废物削减50%以上。根据省政府 “四个一批”行动要求,对于2017年实际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及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完成关停、取缔任务的50%。
各地应在2017年8月15日前上报贮存调查表、重点整治企业整治计划、2017年整治任务清单(附件1、附件2、附件3),整治任务清单应明确企业削减库存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及负责部门等,并在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布。
到2019年,较2016年底库存量,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库存量削减5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超一年库存量削减80%以上。2018年及2019年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于每年年初下发。
(三)一厂一策,分类处理
各地应按照整治计划和整治清单,督促整治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订削减库存分类处理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一是按环评要求,加大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二是对本地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要加大转移委外利用处置力度;对市内利用处置能力短缺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跨省、市转移利用处置力度;三是对暂未转移的库存危险废物,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贮存场所;四是对于已关停或搬迁的工业企业库存,逾期不处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
(四)加强指导,落实去向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处置危险废物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积极为企业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提供信息、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通过环保门户网站查询省外、市外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信息,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同时加大对跨省、市转移和未列入当年处置计划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管,确保转移、贮存安全。市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富余的地区要对能力紧缺的地区给予积极支持。
(五)限期整治,监督检查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危险废物限期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问题分析、整改措施、整治效果及拟限产、停产、关停的企业清单(见附件4)等内容于12月上旬上报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考核,对不如实上报整治清单或限期整治工作未落实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通报。
(六)严格管理,防止污染
对未完成危险废物限期整治任务被实施限产、停产或关停的企业,各地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强化工业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明确管理职责,细化工作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既是落实企业“产生者处置”主体责任的必要手段,也是管控危险废物贮存风险、预防非法利用处置事件发生的有力抓手,更是降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履职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出实效。
(二)抓好长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规范,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全市现有利用处置设施的利用率。同时,将各地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与规范化抽查考核结合起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整治进度。
(三)落实属地责任。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将通过年度责任考核,酌情予以扣分;对各地在整治及关停企业工作中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的,瞒报、漏报、行动不力、执纪不严的,省厅、市环保局将定期进行督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省厅将实施环评区域限批,从源头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切实化解环境风险。
附件:1. 县(市、区)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调查表
2. 县(市、区)危险废物贮存重点整治企业计划表
3. 2017年 县(市、区)危险废物贮存重点整治企业任务清单
4. 县(市、区)危险废物贮存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