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51μg/m3,较2015年下降12.1%,较2013年下降30.1%。13个设区市年均浓度在43~60μg/m3之间,均超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省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5μg/m3,较2015年略降1.2%。13市浓度在150~186μg/m3之间,苏南5市、苏中的南通和扬州以及苏北的淮安共8市超标。
全省PM10年均浓度为86μg/m3,较2015年下降10.4%。13市年均浓度在70~118μg/m3之间,除南通市外,其余12市超标。
全省NO2年均浓度为37μg/m3,与2015年持平。13市年均浓度在25~51μg/m3之间;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和苏州5市超标。
全省SO2年均浓度为21μg/m3,较2015年下降16.0%。13市均达标。
全省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7mg/m3,与2015年持平。13市均达标。
2016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达到Ⅱ类;氨氮平均浓度达到Ⅰ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64mg/L,处于Ⅳ类;总氮平均浓度为1.74mg/L,处于Ⅴ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与2015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3.9%,总磷浓度上升8.5%,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略降1.5。
利用水质自动监控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三项指标评价,2016年,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7.4%,较2015年上升15.5个百分点。15条入湖河流中,有3条水质为Ⅳ类,其余12条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与2015年相比,入湖河流水质有所改善,符合Ⅲ类水质河流数增加5条。
2016年4~10月预警监测期间,共监测到蓝藻聚集现象95次,蓝藻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为623km2和97km2。与2015年同期相比,首次发生时间变化不大,发生次数略有增加,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下降9.7%和18.5%。
2、淮河流域
2016年,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5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3.3%、24.0%、4.6%和8.1%,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
2016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交通路网建设等息息相关,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8 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13个设区市中有8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仍为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2.9%;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5.1%、18.6%和3.4%。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4%、96.2%、99.3%、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7.6%、89.0%、95.7%、78.2%和100%。
全省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时上升明显,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逐步减弱。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5 dB(A),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全省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7.3%。
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全省生物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断面分别占6.4%、27.8%,一般、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分别占31.6%、19.0%、11.4%,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3.8%;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测点分别占3.8%和56.6%,一般的测点占34.0%,贫乏的测点占5.6%。
与2015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下降8.4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断面比例上升5.4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的测点比例上升9.4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测点比例下降3.8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6年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5.0%,较2015年上升1.7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8.6%,较2015年下降8.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