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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7-05-19 15:24:00 字体【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省环保厅《江苏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镇江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镇江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38-365365

           2017519

附件:

镇江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省环保厅《江苏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镇江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稳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环境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通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法律素质,逐渐增强环境守法与环境维权意识,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

(三)工作原则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不同普法对象在宣传教育上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服务基层,普治并举。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治意识。

--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好用足社会优质宣传资源,形成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辖市区环保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法治宣传教育文件精神,参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制定普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七五”普法工作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切实有效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对象和要求

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对象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要结合环保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熟练掌握常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认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四次的规定,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深入开展针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环保理念,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管理、环境经济政策等手段促使企事业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治污、依法排污,不断改善自身环境行为。

加强公众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乡村、社区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深入乡村、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主题活动,大力倡导环保理念,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重视青少年这一重要群体,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法治教育格局,积极开展绿色校园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动性、积极性,扩大对公众的影响力。

三、主要内容

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十三五”环保规划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二)学习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核安全、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等;

(四)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

(五)学习宣传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六)学习宣传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

(七)学习宣传有地方特色、有制度创新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四、工作措施

(一)以“法润江苏”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以“法润江苏”为引领,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万人学法”竞赛、法治示范点创建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涵。积极开展专家宣讲、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环保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利用“6.5”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

(二)落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学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根据国家和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设立公职律师等要求,聘请法律顾问提供咨询与服务。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

(三)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结合实际,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纳入法治建设总体布局。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普法任务,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环境监督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强化环保审批窗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利用,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远程教育等形式,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五)深入开展法治机关(单位)实践活动。按照各级政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响应、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机关(单位)活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特点,找准法治创建的切入点,争取建成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六)积极发挥环保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作用。借助环保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等资源,深入基层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传播环保法律知识,提供环保法律援助服务等,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普法工作。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支部、法制机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的“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督促检查等制度。局法规处承担市局“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局党委要把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列入局机关、直属单位组织活动中,并监督检查抓落实,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领导干部述法、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局宣教中心将环境法治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积极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建设阵地,营造浓厚氛围。局其他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和任务,保障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考评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上级相关考核验收办法,健全自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报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对重大活动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配备相关装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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