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问题。加强部省合作,建立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合作机制,将省物联网产业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二)注重规划引导。加强物联网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产业发展的具体指导。重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有效实施。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对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建立和完善物联网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和跟踪监测。
(四)加大政策扶持。研究制订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进行优先认定,将物联网产品与服务列入各地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优先购买。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规划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搭建产业服务平台,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拓宽投融资服务渠道,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成长的投融资环境。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地方规划】江苏省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年)(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