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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说明
新闻来源:省环保网 发布时间:2016-12-09 10:01:00 字体【    】浏览次数: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据《关于做好全省“十三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8号),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工作自2014年启动,历时2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省环保厅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陈蒙蒙厅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规划编制技术组,完善了内部联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省厅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就《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关键举措等提出重要意见。2015年6月,结合对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工作,厅领导集体研究提出了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开门纳谏编规划,分片召开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规划编制座谈会,总结各地“十二五”环保工作特色和成效,提出“十三五”时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关键举措。赴苏州、昆山、江阴等地就体制机制改革、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等做专题调研,凝练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江苏实现“环境美”的战略途径、水环境保护战略、水环境生态功能分区、长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跨界传输特征、江苏省土壤污染控制、环保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一系列规划前期课题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系统设立规划体系。2015年4月,制定了《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建立“1+11”规划体系,即1个综合规划和水、大气、土壤、总量、重金属、应急、核安全、危险废弃物、监测、宣教、能力建设11个专项规划。今年年初,由于环保部内设机构调整撤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将原属于总量司的水、大气、土壤的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相关职责纳入水、大气、土壤“三司”。根据这一变化,我厅将原总量规划的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融合到水、气、土规划中,不再单独制定总量规划。目前,10个专项规划都已完成报批稿。 

  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召开后,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最新精神,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从今年3月开始,多方征求意见。召开了两次厅专题汇报会,征求厅领导、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意见。召开了北京座谈会,与环保部规财司和国家规划编制组共同讨论规划编制工作。向省发改、经信、住建、交通等21家部门和13个设区市环保局征求了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和分析,在修改过程中充分予以吸收和采纳,意见采纳比例在90%以上。 

  五是获得专家一致认可。2016年9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规划论证会,邀请国内6位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规划》编制前期研究扎实、思路清晰、内容全面,目标指标合理,任务明确,政策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论证。编制组在修改过程中对专家意见充分予以吸收和采纳,进一步调整优化框架结构,核实规划指标,梳理主要任务,完善工程项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规划》已于10月19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函》(苏环办〔2016〕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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