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法制工作计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业性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
2、组织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全市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3、组织开展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
4、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
5、负责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对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6、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参与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7、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法制培训。
8、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9、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工作。
11、组织实施环保部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作。
联系电话:0511-80822875 负责人: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