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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新闻来源:局人事 发布时间:2015-09-10 15:51:00 字体【    】浏览次数: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配合开展重要行政事务的监督检查;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2、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工作,并指导各分局、直属单位相关工作。

3、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并监督局系统值班制度的实施。

4、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会务准备、纪要起草和局党委会的记录工作。

5、负责全市综合性环保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

6、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审核把关。

7、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8、组织编报政务信息专报,负责环保网站政务信息的更新。9、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的分配、维修等事项,协调指导分局、直属单位的房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车辆保障工作。

13、负责管理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14、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电子政务工作。

15、配合开展局机关文明办公及局机关工会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16、会同局机关工会办理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17、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执行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

18、审核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并监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19、组织编报、审核、汇总、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监督和资产管理工作。

20、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21、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局系统工会、妇女、计生、老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22、负责指导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3、拟订全市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4、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环境新闻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

25、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26、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7、收集环境舆情动态,及时向局领导报送相关信息。

28、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9、负责宣教中心工作。

30、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家、省内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联系电话:0511-84417405  负责人:王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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