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贯彻国家、省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政策、方针,并认真组织实施。
2、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工作。拟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组织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组织实施全市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
3、审核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总量指标。
4、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5、承担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对环境统计数据对外发布的统一管理。开展统计分析,为环保系统各项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污染源普查及调查工作。
7、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8、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
9、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和减排工程价格补贴政策落实。
联系电话:0511-84434399 负责人:吴锦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