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闻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环境监察 | 镇江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计划总结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新闻来源: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8-01-08 16:52:00 字体【    】浏览次数: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苏办发〔2017〕6号)收到以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现将我市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部署落实。制定《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通知》(镇办发〔2017〕15号),市委、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和整改督导组,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

二、狠抓督查推进。下发《镇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方案》(镇政办函〔2017〕194号),要求各地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督查工作组,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对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6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有问题逐一过堂,不留空挡。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组和4个督查分组,由督查工作组调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由督查分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重点片区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确保按序时整改到位。同时,结合“263”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三、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涉及我市的6个具体问题, 已有4项基本整治到位,另有2项涉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均已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

(一)整改事项第“四”号:镇江葛村桥国家考核断面由2014年Ⅲ类降为2015年劣Ⅴ类

1.葛村桥断面目前水质基本实现达标。截至2017年年底,根据镇江市环境监测站对团结河葛村桥断面取样考核(该监测数据上报环保部)监测结果显示,该断面水质已连续19个月稳定保持Ⅲ类水质标准。

2.团结河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老S338顶管工程、葛村桥补水管道工程、排水沟封堵工程、纪庄闸增设拦污栅工程、建设水位遥测系统工程、农批市场雨污水改造工程,中心湖涵闸工程,团结河清淤工程,葛村桥断面周边绿化工程,两岸畜禽养殖禁养取缔工程等工作已完成,团结闸修复已完成,沿岸葛西村、留村管网改造工程已完成施工,丁岗村管网改造工程正结合拆迁工作推进。

(二)整改事项第“十五”号:38个化工园区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镇江市主要涉及新区化工园区、索普化工基地、丹徒经济开发区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为加速推进新区化工园区、索普化工基地、丹徒经济开发区三个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拆迁进度,2017年3月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39号),进一步明确属地与职能部门在推进居民搬迁中的具体责任、工作要求等。2017年3月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落实谏壁片区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等有关事宜(印发23号专题会议纪要)。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1.关于新区化工园区。镇江新区化工园区范围内未拆迁房屋有大港街道大百村2户和甸上村1户,分别为2008年和2006年拆迁遗留钉子户,目前大港街道工作组正在洽谈推进。镇江新区化工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涉及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雩北村上雩、下雩、陈家庄、马湾小山、雩北小学共251户,根据市政府23号会议纪要,该片区拆迁实施主体为京口区人民政府,新区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目前,新区已足额拨付京口区7000万元用于拆迁补偿,京口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加速推进,并从2017年6月份启动石头墙组、下虞组、雩北小学搬迁工作,其余搬迁任务已排定方案,将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目前石头墙组、下虞组已于2017年9月份进场;雩北小学已不在此处进行教学。

2.关于索普化工基地。索普化工基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任务,共涉及搬迁户约1901户,总搬迁面积约36.7万平方米。目前防护距离内涉及搬迁地块正在全面推进,“许前许后”地块总搬迁户数约339户(其中包括4户企业),总搬迁面积约6.07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全部签约;“张宋组”总搬迁户数约316户,总搬迁面积约4.5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剩余约20户未签约;针对其余居民搬迁任务,京口区将持续推进,确保在2018年前完成。

3.关于丹徒经济开发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39号)要求,丹徒区政府拟定了《丹徒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拆迁方案》,依据2009年测绘的地形图,将镇江焦化集团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417户列入拆迁范围。丹徒经济开发区于2017年10月底启动了拆迁工作,目前已进入扫尾工作,还剩余20余户。

(三)整改事项第“十六”号: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镇江市征润洲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水产养殖场,江心洲丹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新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1.关于丹阳市江心洲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问题。目前,镇江新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设施以及船台、厂房、码头等已全部拆除,场地全部进行了平整清理,对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原船厂厂区)进行封闭,并已安排人员进行值守,保护区水域与陆域边界地标、警示标志标牌等已设立,丹阳市政府与丹徒区政府正在为后续净地交付工作进行交接。

2.关于征润洲水源地养殖场问题。水源地内的大强和正东养殖场已于2016年12月拆除。目前,正东养殖场已经进行场地平整与生态修复;大强养殖场已经关闭,房屋等设施已经强制拆除,因涉及资产纠纷,目前鱼塘虽然保留,但润州区已对该区域设立水源保护区警示标识,并指定专人盯防管理,全力保障各项水源地安全防范举措。

(四)整改事项第“二十”号:2012年2月,韩籍货轮靠港作业时苯酚泄漏,导致镇江市新区石桥水厂、常州市魏村水厂、无锡市锡澄水厂、南通如皋市鹏鹞水厂取水口接连发生挥发酚超标事件

1.建立水质自动预警网络。目前,镇江市已全面建成包括征润洲水源地、丹徒经济开发区下游在内的4个自动监测站,构建了“四位一体”完整的镇江市区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网络,切实增强了镇江市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2.加强风险企业监管。一是调整涉事企业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经营品种,将工商营业执照内包含“苯”成分作业货种全部取消。二是在仓储码头增设水质在线检测仪器,随时了解码头作业时长江水质变化状况。

3.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环保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实行限批、慎批、拒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项目,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水污染。

4.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大力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源地防护区和加强废水排污企业环境监管等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运行维护好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确保妥善处置。近年来镇江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平稳。

5. 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制定实施《丹徒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方案》,调整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推动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大大降低水源地上游的环境风险隐患。

(五)整改事项第“三十六”号: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所停滞。近年来,面对氮磷污染控制的瓶颈制约,江苏省推动太湖流域水质全面改善的决心不够、办法不多、投入不足,江苏省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依然脆弱,蓝藻大面积爆发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2015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督察发现,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截至2015年,9000余家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3124家

2016年,镇江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治太目标,全面推进太湖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趋好态势。经省太湖办考核,镇江市2016年度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完成率80.0%,7个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66.7%(1个断面停测),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91.55分),较好地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流域生产布局,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3个,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49.1%,推动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双主干、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推进生活污染治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7万吨/日、污水管网97公里,深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完成餐厨废弃物及污泥协同处置示范工程。三是强化农业污染治理,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将全市21.3%的国土面积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养殖场245家,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5项、种植业循环农业工程9项。四是加强河网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三个片区”“一湖九河”环境综合治理,按期完成九曲河等6项河道整治工程年度任务。五是严格督查督办机制,市太湖办牵头制定实施太湖治理督查工作计划,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强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查考核。

2017年我市严格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2017年度太湖治理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水质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修复、推进资源化利用、河网综合整治和小流域治理等八个方面措施,全面巩固我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效。同时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市、县(市、区)督查考核体系,采取联合检查、日常巡查、突击暗访和年度考核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推动治太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7年年底,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下达我市的9项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分解落实,8大类治理工程中已完成30项,在建16项,前期准备3项,15个太湖流域重点考核断面中有12个断面达标,水质达标率为80%。

(六)整改事项第“三十七”号:部分地市对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粗放,镇江市西口门砂石码头长期非法占用征润洲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长江岸线

目前,润州区已完成全部11个砂石码头的拆除作业(10户签订拆迁协议、1户强制清障),所有生产用吊机、传送带等设备全部完成拆除工作,场地剩余物料的清运、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落实后续岸线以及场地长效管理,杜绝不规范岸线使用行为的再次发生,在镇江市政府的协调下,润州区政府已与镇江市文旅集团就原砂石码头地界内相关房产、土地的转让等补偿方案形成初步共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反馈意见整改力度。一是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二是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推进整改进度。三是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打印】【收藏】【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38-365365主办
维护单位:镇江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4417405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