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减排〔2014〕31号),我市共有18家企业39个项目被列入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名单。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辖区内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安排验收;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按环保法要求进行查处;前期停产后恢复生产的企业,应及时要求其开展大气限期治理,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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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