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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及台账资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总量处 发布时间:2015-12-17 15:26:00 字体【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环保局:

环保部拟于20161月对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核查核算,为确保减排项目得到认定,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2015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收官之年。各辖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利用2015年最后半个月的时间,逐条对照《镇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再加力度,再上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是列入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必须逐项审核,逐条落实,确保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组织开展减排项目现场核查专项行动

各辖市、区环保局要集中力量对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水泥厂等重点减排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环保部减排项目现场核查要求,审核企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资料、现场运行效果和排污情况。对上级环保部门日常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减排项目,应及时主动赴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不影响本年减排项目认定。

三、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工作

各地要尽快集中审核减排档案资料,逐项逐条对应认证,严格审核佐证材料和基础档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减排项目推进和核算现场相关问题解答,确保减排项目核查核算通过。具体时间安排为:1216日上报本年度核算表;1216-21日上报台账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市局负责汇总;1221-25日上报台账资料(纸质版),市局负责装订;1225日前未上报的地区自行装订并携带至核算现场。

四、部分表格填报具体要求

根据省环保厅要求,今年部分表格填报要求及核查核算规则较往年有较大调整,相关变化如下:

1、各地本年度减排核查核算电子表相关数据填报全年数值( 12月数值预估),火电和水泥行业年内实施改造的项目排放量采用分段核算,须上报改造前后用煤量(备注栏中填报)。

2、本年度结构减排项目不再执行一次性结清原则,改为按日计算减排量。

3、全口径表格中涉及的人口、产品产量等数据须与统计部门数据进行校核,误差不得高于5%

4、所有在2010年污普库但不在2014年环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全部填入水核查核算表9-4养殖关闭表(J列类别填入:“在污普已不在环统”),同时准备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关停证明等)。

5、梳理五年来已经被认定或今年拟上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若认定养殖量小于2010年污普养殖量,须作为减排项目上报,并在备注中标注污普养殖量情况,要求按照污普养殖量核定排放量。

 

 

 

38-365365

20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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