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在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任务,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涉及镍、锑、铊等污染物排放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金属镍、锑、铊污染源现状调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镍、锑、铊污染源及其分布情况;
(二)掌握镍、锑、铊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
(三)了解镍、锑、铊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二、调查对象
截止2016年底,辖区范围内已建、在建的使用及排放含镍、锑、铊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没有生产但仍然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纳入本次调查。已关闭淘汰企业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重点调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印染、染料、火电、铅蓄电池、钢铁、机械器材制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
三、调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量等。
(二)镍、锑、铊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1、环评审批量;
2、实际产生与排放量(以实际监测数据为依据);
3、除镍、锑、铊以外,该企业其他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污染治理情况
镍、锑、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车间或设施排口监测情况等。
(四)环境管理情况
企业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镍、锑、铊等重金属污染物日常监测及监督性监测情况。
(五)企业环境管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及相关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镍、锑、铊污染源调查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地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部署协调、组织实施本辖区调查工作;污防、监察、监测、固废、项目审批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确保调查表数据、审核、汇总以及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应深入现场,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重点包括企业主要产品产能及近二年产品产量、涉重生产工艺、车间及工段情况、涉重金属环评审批量、实际产生与排放量、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等。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要认真审核,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调查表填报应规范、完整,不得漏报瞒报,报送时须有企业填表人、审核人、责人签字、盖章,环保局填表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盖章。调查报告中应着重说明辖区内镍、 锑、铊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情况、环境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注意时间节点。各辖市、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调查结果(镍、锑、铊污染源调查表及调查报告盖章纸质版及电子各一份, 电子表格下载及上报邮箱为zjhbwfc001@163.com)上报市环保局,我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市区报送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部分点位进行抽查,形成全市调查报告报省环保厅。
( 联系人: 污防处 梁凯 电话兼传真: 84435244 ; 监察支队 马万翔,电话兼传真:88985821)
38-365365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