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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伟民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性超高分子聚乙烯制品加工项目拟批准公示-扬中市环保局
新闻来源:扬中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11 15:04:00 字体【    】浏览次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镇江伟民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改性超高分子聚乙烯制品加工

建设地点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兴城村(238省道复线以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镇江伟民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原来位于扬中市八桥镇永胜街,从事改性超高分子聚乙烯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由于生产规模扩大,现搬迁至扬中市经济开发区兴城村(238省道复线以西),使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1595.17平方米,使用标准化厂房1幢,建筑面积约6480平方米;办公楼(5层)1幢,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环境及生态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定期保养、维护,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严格控制夜间(22:00~6:00)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

营运期环境影响: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

营运期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治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固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丁正龙

固话:0511-88365870 

Email:yzhbjspk@163.com 

通讯地址:扬中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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