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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润泽园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闻来源: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17-12-11 10:36:00 字体【    】浏览次数: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983041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镇环审〔2017130

 

关于对《润泽园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润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润泽园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润州区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建设润泽园项目一期具备环境可行性,项目位于北府路以北、九华路以西、檀山路以东地块,占地面积5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730平方米。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施工废水集水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装置,施工废水须分类收集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夜间建筑施工、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防止建筑施工影响周围环境,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施工阶段标准;土方施工、散料堆场采取增湿、覆盖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达标;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二)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管网,雨水排入雨水管网;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三)厨房油烟废气需经净化处理后公共排烟通道高空排放。地下汽车库应设置通风、尾气收集和排放设施,确保尾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监控浓度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及时清运,防止恶臭污染。

(四)采取距离退让、绿化隔离、汽车禁鸣、限速及公共设施设置隔声降噪设施等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影响,确保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做好绿化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相关要求。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固废堆放场和标识。

(七)项目开工建设十五天前,应办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手续。

(八)项目建成后所有入驻的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餐饮项目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润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督促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38-365365

2017128

 

抄送:润州区环境保护局、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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