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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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环审〔2017〕131号
关于江苏瑞江车辆系统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瑞江车辆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受省环保厅委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地点位于镇江新区姚桥镇中兴路12号江苏瑞尔隆鼎实业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在厂区内新建1座X射线探伤机房,并拟新增1台X射线探伤机(管电压350kV,管电流5mA),用于产品无损检测。
二、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环辐服咨[2017]24号)及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X射线探伤房应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的规定配备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紧急停机按钮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需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我局。
(六)项目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项目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8-365365
2017年12月15日
抄送: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