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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闻来源: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17-09-30 09:11:00 字体【    】浏览次数: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983041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镇环验〔201736

 

关于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镇环监字第1531017号)、《环保小结》等材料收悉。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察。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工园区,主体工程为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生产装置、配套5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150/日草甘膦废液焚烧装置、焚烧残渣综合利用装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1月获我局批复(镇环审〔201125号),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于20121月获我局批复(镇环审〔20129号),项目《焚烧残渣综合利用调整环评补充报告》于20127月获我局批复(镇环审〔2012137号),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于20153月获我局批复(镇环审〔201585号)。其中150t/d草甘膦母液焚烧装置和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139月通过我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镇环验〔201338号),一期4000t/a白炭黑装置、甲醇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罐区和公用工程于20145月通过我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镇环验〔201416号)。本次验收的内容为2.5万吨/年三氯氢硅部分。你公司提交了《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明确不存在重大变动,未加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经验收监测单位核实未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提交了《承诺函》,承诺未建设部分不再建设,并经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核实同意。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废水和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主要干燥系统排气和精(蒸)馏尾气。

干燥系统废气:三氯氢硅生产用硅粉在烘粉炉经热氮气烘干后,用氮气输送至料仓,氮气夹带少量硅粉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精(蒸)馏废气:三氯氢硅生产过程中经湿法除尘并冷凝、冷却的气体中含有未反应完的氯化氢、反应生成的氢气、以及少量氯硅烷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尾气经水洗加一级碱洗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精(蒸)馏单元未被吸收处理的氯化氢。

(三)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液泵、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冷却塔、冷冻机组等设备。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液、精馏残液、水解废渣。蒸馏残液、精馏残液和水解废渣均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已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台账资料。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并于20176月开展了应急演练。已建事故应急池1600m3,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3200m3。废气、废水在线监控已与环保部门联网并通过了竣工验收。根据《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现场记录》(No.2017-HG-0035),20162017年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落实监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内相关要求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论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气相法白炭黑联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镇环监字第1531017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干燥系统排气和精(蒸)馏尾气排口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4个监控点氯化氢小时均值浓度最高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CODSS的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值及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达到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厂界共设4个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按规定分类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总量:全厂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甲醇、一氧化碳、工业粉尘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镇江市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2.5万吨/年三氯氢硅)正式投运后,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并督促该项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定期进行演练(至少一年一次)。

(三)加强副产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副产品方面的相关规定。

(四)对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设置液位调控设备,确保充分发挥应急处置效果。

 

38-365365

2017929

 

抄送:镇江新区环境保护局、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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