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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11〕7号)
新闻来源:计划处 发布时间:2011-09-01 15:33:00 字体【    】浏览次数:

 

 

镇财规〔20117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环保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了《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 资金 办法 通知


 

 

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镇江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征收的排污费收入中市级可用收入组成(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组织资金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跟踪监督资金支出活动,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辖区财政、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预审、下拨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及镇江市环境保护部署和要求,十二五期间主要支持完成污染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引导、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辖区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

(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汽回收项目等。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污染治理实施升级改造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等。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保护项目等。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环保项目。

(六)每年按年资金总额的3%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主要用于项目库及项目管理网络建设和维护、项目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费用、委托中介机构审查费用等。经费结余滚存使用。

第六条 环保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省、市环保规划的重点项目、取得辖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已落实了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第七条 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不支持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建设经费,不得用于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它项目内容。

第八条 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环保专项资金以引导性、激励性为主。对污染防治项目中的污染源治理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固体有害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清洁生产、绿色创建等实行以奖代补,对其它项目实行补助。

 

第三章 申报管理

第九条 市财政局和环保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公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和重点支持方向。

第十条 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项目形式申报。

项目申报组织单位为市环保局,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第十一条 各辖区环保、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提出具体预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市环保局、财政局。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近两年来除因非人为因素超标排放污染物外无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2.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3.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必须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完工的项目。

第十三条 申报资金所需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

1)填写完毕的《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和《中央或省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二),可从市环保局网站或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2)出具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机关批复文件复印件,须进行环评的还应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复印件。

3)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文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特殊项目材料

1)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须附经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绿色创建、清洁生产等项目应附验收意见。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须提供环保科技项目设计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委托方合作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环保产品、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和ISO14000认证项目,须提供环保科技项目设计书和有关证书。

3)环保政策研究项目,须提供环保科技项目设计书及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及技术方案。

3.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它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划的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等。

第十四条 环保专项资金每年申报2次,各辖区环保局、财政局每年5月和9月底前组织申报。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第十五条 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建立项目库及专家评审库,并从专家库中聘选出相关专家成立相关专家组,对每一申报项目材料开展评审,出具明确的书面评审意见。市财政局和环保局共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情况或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第十六条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扶持单位或项目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办理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或预算指标下达手续;辖区财政局在收到相关指标文件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辖区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有关资料。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项目由市环保局和财政局组织验收。

市财政局和环保局每年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发现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理处罚。

对违反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环保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项目评审专家须严格评审项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专家库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101日起施行。原《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财建2006)废止。

第二十条 使用中央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38-365365

一一年制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根据《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2、表一至表四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后,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辖区环保和财政部门签署预审意见后报送市环保局或市财政局。

3、表中空项都须如实填写,确无内容的,请在该项中填“/”。本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书面和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

4、本表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如要申报本表未涉及的事项,请另用文字说明,并作为附页附在本表之后。

5、若内容较多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另添纸填写,附在本表的后面,但应在原表格中注明见附页×”

二、表内项目说明

1、单位注册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等类型。

2、资产总额、固定资产:以申报年份前一年度的数据为基准。

3、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后,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4、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分别填写申报年份前一年度的数据。

5、银行信用等级:指由项目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目前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工艺技术:指与申报项目污染治理有关的产品及其设计生产能力,采用的工艺和主要技术。

7ISO14001认证情况:包括最近一次通过认证的时间和认证单位,监督审核、复审以及换证审核的结论,内审员人数等。

8、清洁生产认证情况: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时间、审核单位、审核范围,是否颁发证书,内审员人数等。

9、申请中央、省或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情况:指本次申请之前,曾经申请到的中央、省或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时间、数额、资助项目、项目进展等基本情况。

10、关键技术来源:如该技术为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需写明技术持有者、技术转让或引进情况。

11、项目进展:指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建、续建等阶段。

12、近两年排污费缴纳情况:指过去两年里排污费的缴纳数额,是否足额、及时缴纳。

13、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静态固定资产投资、动态固定资产投资(指明主要内容)、流动资金投资等。

14、申请资金类型和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资助方式,只限一种,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金额。


 

表一:

单位注册类型

 

注册时间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高新技术企 

 

销售收入

(万元)

 

税后利润

(万元)

 

银行信用等 

 

项目申请

单位概况及

排污现状

 


表一(续):

目前经营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工艺技术

 

ISO14001

认证情况

 

清洁生产

审核情况

 

曾经申请中央省或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情况

 

表二: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申报理由及应用前景

 

申报项目

主要内容

工艺流程

关键技术

 

关键技术来源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项目进展

 

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单

位及资质级别

 

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复部

门及时间

 

 


 

表三:

近两年排污

费缴纳情况

 

项目总投资

及其构成

静态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动态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流动资金投资(万元)

 

固定投资概算(万元)

 

资金来源

(万元)

 

 

落实情况

 

银行贷款

 

贷款利息

 

 

财政拨款

市级环保补助

 

 

 

 

 

资金使用计划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资金(万元)

 

 

 

 

 

 

 

 

 

 

申请使用资金类型和金额

(万元)

无偿资助

 

 

贷款项目

 

占利息总额比例(%)    

 


 

表四:

项目预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

 

 


 

表五:

辖区环保局(分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辖区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表六:

市环保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附件2

 

中央或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38-365365

一一年制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根据《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2、表一至表四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后,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辖区环保和财政部门签署预审意见后报送市环保局或市财政局。

3、表中空项都须如实填写,确无内容的,请在该项中填“/”。本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书面和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

4、本表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如要申报本表未涉及的事项,请另用文字说明,并作为附页附在本表之后。

5、若内容较多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另添纸填写,附在本表的后面,但应在原表格中注明见附页×”

二、表内项目说明

1、单位注册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等类型。

2、资产总额、固定资产:以申报年份前一年度的数据为基准。

3、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后,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4、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分别填写申报年份前一年度的数据。

5、银行信用等级:指由项目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目前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工艺技术:指与申报项目污染治理有关的产品及其设计生产能力,采用的工艺和主要技术。

7ISO14001认证情况:包括最近一次通过认证的时间和认证单位,监督审核、复审以及换证审核的结论,内审员人数等。

8、清洁生产认证情况: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时间、审核单位、审核范围,是否颁发证书,内审员人数等。

9、申请中央、省或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情况:指本次申请之前,曾经申请到的中央、省或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时间、数额、资助项目、项目进展等基本情况。

10、关键技术来源:如该技术为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需写明技术持有者、技术转让或引进情况。

11、项目进展:指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建、续建等阶段。

12、近两年排污费缴纳情况:指过去两年里排污费的缴纳数额,是否足额、及时缴纳。

13、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静态固定资产投资、动态固定资产投资(指明主要内容)、流动资金投资等。

14、申请资金类型和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资助方式,只限一种,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金额。


 

表一:

单位注册类型

 

注册时间

 

职 工

总 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高新技术企 业

 

销售收入

(万元)

 

税后利润

(万元)

 

银行信用等 级

 

项目申请

单位概况

排污现状

 


 

表一(续):

目前经营

主要产品

生产能力

工艺技术

 

ISO14001

认证情况

 

清洁生产

审核情况

 

曾经申请中央、省或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情况

 

 


 

表二: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申报理由及应用前景

 

申报项目

主要内容

工艺流程

关键技术

 

关键技术来源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项目进展

 

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单

位及资质级别

 

可行性研究

报告批复部

门及时间

 

 


 

表三:

近两年排污

费缴纳情况

 

项目总投资

及其构成

静态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动态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流动资金投资(万元)

 

固定投资概算(万元)

 

资金来源

(万元)

自筹

 

落实情况

 

银行贷款

 

贷款利息

 

 

财政拨款

市级环保补助

 

 

其他

 

 

资金使用计划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资金(万元)

内容

 

 

 

 

 

 

 

 

 

申请使用资金类型和金额(万元)

无偿资助

 

 

贷款项目

 

占利息总额比例(%)    

 

 


 

表四:

项目预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

 

 


 

表五:

辖区环保局(分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辖区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表六:

市环保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章)

                     

 

附件3

 

镇江市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

奖励资金申请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所属流域、地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姓名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实施背景

列入的规划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

 

  

 

 

 

环境效益

 

项目投资情况

概算总投资

(万元)

已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政府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

 

 

 

 

 

环保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公章)

 

负责人:                   

 

财政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公章)

 

负责人:                   

 

 


 

附件4

 

镇江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竣 工 验 收 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38-365365

一一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根据《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验收前一个月按本表要求填好,报送环保部门审查。

3、验收监测工作按环保监测的规定进行。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附本表后面一并报送。

4、本表一式三份,经负责验收的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分送所属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

5、表中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填“/”。本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书面和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

6、本表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如要申报本表未涉及的事项,请另用文字说明,并作为附页附在本表之后。

7、若内容较多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另添纸填写,附在本表的后面,但应在原表格中注明见附页×”

8、表三、表四由负责验收的环保主管部门等填写,其余由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等单位填写。


 

表一: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设计单位

 

主要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工日前

 

投运日前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运行费用

(万元/年)

 

上年交纳排污费合计

(万元)

 

下达环保专项资金的部门、时间和文号

 

申报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环保工程(设施)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自筹

银行贷款

环保资助

合计

土建费用

设备费用

其它

合计

 

 

 

 

 

 

 

 

污染治理流程或方法简述

 

表二:

效 益 分 析

治理效果及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表三:

验 收 意 见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验收组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   (签字)        

表四:

审 批 意 见

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职称

签名

 

 

 

 

 

 

 

 

 

 

 

 

 

 

 

 

 

 

 

 

 

 

 

 

 

 

 

 

 

 

 

 

 

 

 

 

 

 

 

 

 

 

 

 

 

 

 

 

 

 

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文件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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