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1]7号)的要求,做好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2012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1、东部地区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程。
2、韦岗地区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工程。
3、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有明显效果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4、污染严重的城市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上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截污导流、尾水通道、生态修复、清淤和重点污染源搬迁、关闭等。
5、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包括除磷脱氮示范工程)。
(二)重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重点工业点源COD、氨氮等减排治理工程、重点污染源搬迁或关闭工程、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等。
2、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重点工业企业SO2、氮氧化物等减排治理工程以及脱硝示范工程、机动车检测和维护等。
3、排放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包括:冶金、电镀、焦化、印染、化工等行业排放的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治理工程。
4、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和示范工程。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综合整治、生态修复、重点工业污染源提标治理和搬迁、关闭项目。
(四)蓝天工程
主要包括油气污染治理等相关的蓝天工程年度计划项目。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规模化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项目(以养猪场、养牛场为重点)。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4、村庄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
5、秸秆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1、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
2、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重点污灌区、固体废弃区堆放区、矿山区、典型工矿废弃地等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七)固体有害废物安全处置和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项目
1、固体有害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主要包括:垃圾处理厂及渗滤液处理工程、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等。
2、重大辐射安全隐患处置工程。
主要包括: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伴生放射源矿勘探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物安全处置项目。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系统(跨省界或市界污染纠纷频发河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系统、质控系统等)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灰霾、温室气体和质控系统)建设。
2、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3、环境信息网络、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
(九)其它公共环境保护工程
二、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项目原则上应为2012年内能够完成或2011年已完成的。
2、项目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及绩效评估按照《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1]7号)的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市级专项资金本年度安排二批项目,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
2012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