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太湖流域环境
资源区域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丹徒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2]319号)的要求,请按照苏财规[2011]33号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的资料于2012年9月29日前上报我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