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
38-365365
镇财建〔2014〕1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
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县切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4〕118号)的精神,结合《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1〕7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支持范围
项目须围绕国家、省、市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工程以及国家、省、市下达的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集中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1、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控项目。
2、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汽回收项目等。
3、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污染治理实施升级改造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等。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保护项目等。
5、国家及省下达的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它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区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项目的环境绩效评估或项目阶段性绩效评估工作,并联合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各辖区财政局、环保局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请各辖区环保局于截止时间以前,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集中送市环保局规划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经建处 王东 84424537
市环保局规划处 袁晓光 80822873
镇江市财政局 38-365365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