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环保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1〕7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1〕7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区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项目的环境绩效评估或项目阶段性绩效评估等工作,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各辖区环保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请各辖区环保局于截止时间以前,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集中送市环保局规划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规划处 袁晓光 80822873
38-365365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