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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印发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闻来源: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6-12-26 10:43:00 字体【    】浏览次数:

各辖区、镇江新区环保局:

11月22日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16﹞308号),对省和市(县)两级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步建设了网络版的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我市的环保投资项目库按省厅要求也在此平台同步建设,请你们认真学习《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并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库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对本辖区内已列入各级各类规划、计划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必须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入库。

三、对本辖区内上报的项目,认真审核可研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者职权部门批准文件;对于水污染防治列入规划、计划或方案的项目,已编制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并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且项目有良好前期工作基础的,均需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认真做好集中申报工作,每年6月上旬前和12月上旬前组织各辖区单位集中申报项目,同时按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下达要求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6﹞308号)

                             38-365365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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